首年缴费
¥7,961.00元
2018-05-22
被保人 : 30岁 男
侧重险种 : 重疾险,医疗险
推荐理由:大病赔偿、小病报销、意外伤害一样都不少!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300000 | 1.若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 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2.若因意外伤害或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1) 重大疾病确诊之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 重大疾病确诊之日的已交保险费; (3) 重大疾病确诊之日的现金价值。 |
住院医疗保险金 | 5000000 | 合理且必要的住院费用和住院前门急诊费用。 |
特定门诊医疗保险金 | 5000000 | 肾透析、化疗、器官移植排异治疗费用。 |
轻症保险金 | 75000 |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额外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5%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附加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 |
轻症疾病豁免保费 | 7653 |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附加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豁免本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自轻症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同时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继续有效。 |
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 | 5000000 | 合理且必要的住院费用和住院前门急诊费用扣除免赔额后按约定比例给予该项保险金。 |
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 5000000 | 肾透析、化疗、器官移植排异治疗费用。 |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300000 | 1.若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按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2.若于年满18周岁前,因意外伤害或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按已交保险费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3.若于年满18周岁后,因意外伤害或于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公司按以下三项的较大者给付疾病终末期保险金,同时附加合同及其主合同终止: (1) 疾病终末期确诊之日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 疾病终末期确诊之日的已交保险费; (3) 疾病终末期确诊之日的现金价值。 |
包含产品: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
主险 | 常青树重大疾病保险(全能版) | 终身 | 20年 | 7653 |
主险 | 华夏医保通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 1年 | 趸交 | 308 |
针对许多家长关心的问题,即在完成所有应缴费用之后,是否能够将所...
法律免责声明:本网站并非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的官方网站。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对本网站所载内容是否恰当、是否适宜销售不做任何担保。关于使用本网站所载资料时在资料的准确性、精确性和可靠性方面所引发的任何后果,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不做任何担保,亦不做任何陈述。本网站不应被视为在任何国家向任何人销售产品的要约或请求。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由本网站所引起的任何责任和损失。本网站上的相关产品信息以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官方网站https://www.ruiinsurance.com/index.html上的介绍为准。
Copyright © 2008-2025 厦门诚创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闽ICP备08003619号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网站管理
357982个用户完善保障计划